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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组织方式
作者: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发表时间:2011-03-14


    第一条  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学科负责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由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倡导的会议机制。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宗旨是:研究探讨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升人类学民族学的学科影响力。以各学科负责人为主体,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各研究机构间的联系与交流,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整合资源,协商合作,共同促进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的学科发展。
    第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中国各高校、研究机构人类学民族学学科负责人、带头人组成。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组织,由承办方负责实施。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由承办方提出建议后商定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提出人类学民族学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建议。
   (二)研究探讨学科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交流各方的学科建设经验及学术研究成果。
   (四)筹划全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的重大学术活动。
   (五)商议相关的合作与协作事宜。
   (六)研究决定下一届联席会议的承办方。
    第七条 联席会议设秘书长,由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秘书长兼任。联席会议设执行秘书长,由承办当届联席会议成员方的主要领导担任。会议事务由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秘书处负责统筹。
    第八条 由联席会议承办方负责人担任执行秘书长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提出当届联席会议的主题建议。
   (二)负责联络参会人员。
   (三)负责做好会议议程和会务安排。
   (四)负责筹集落实会议经费。
   (五)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文件准备。
    第九条  联席会议的主题由联席会议秘书长根据承办方执行秘书长的建议,并征询各成员方的意见后决定。
    第十条  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秘书长或执行秘书长主持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为闭门会议。联席会议的宣传由执行秘书长负责,根据联席会议的要求向外发布新闻通稿。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编发会议纪要和会议资料汇编,由当届联席会议承办方负责,提交联席会议审定,发送有关行政部门、学术研究单位和联席会议成员。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会议期间食宿、学术考察等费用由承办方资助。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可申办下届会议,须在本届会议前提出书面报告,在本届会议上进行陈述,由联席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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