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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
作者: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发表时间:2011-03-14

会议概况
  1、 会议时间:2010年8月27日上午
  2、 会议地点:中山大学图书馆二楼第一会议厅
  3、 会议名称:首届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学科负责人联席会议开幕式会议
  4、 主 持 人:周大鸣(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教授)
  5、 与会人员:各高校、研究机构、单位负责人

中山大学郑德涛书记致辞
尊敬的周明甫等副会长,尊敬的各位学者、老师们,大家上午好!
  羊城8月,荷花送香,值此昆明第十六届世界人类学民族学大会召开一周年之际,第十六届亚运会即将在广州召开之时,我们迎来了“首届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学科负责人联席会议——暨纪念第十六届世界人类学大会召开一周年”的盛会,在此,我代表中山大学对各位专家学者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
中山大学是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的拓荒者,有其璀璨的历史和鲜明的学术精神。著名学者傅斯年、顾颉刚、崔载阳、容肇祖、杨成志、罗香林、钟敬文、商承祚等,先后在此进行了教学和科研工作。
  1981年春,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在全国率先复办,同年获人类学专业博士点(国家首批博士点单位)。近三十年来,本着“学问是走出来的”学术精神,以迈向人民的人类学民族学为追求,扎根田野、立足现实、放眼世界,在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人类学民族学研究的理论贡献,实现社会公正,保护弱势边缘群体权益,增进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人群之间的理解和交流,促进社会群体良性互动,正是人类学民族学的天然使命。首届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学科负责人联席会议在中山大学的召开,必将对未来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对于加强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人类学民族学领域的国际话语权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面对当前生机勃勃的学术环境,人类学民族学界的同仁们,应加强基础理论和应用科学研究,全面提升学术水平和国际学术话语权,使我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在“十二五”期间更上一层楼。
  最后,祝愿本次大会取得圆满成功,也祝愿大家在穗期间身心愉悦、万事康安!谢谢大家!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周明甫副主任讲话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
  今天,我们来自全国相关高校和人类学民族学研究机构的四十多位负责人齐聚于孙中山先生一手创办的中山大学,隆重召开首届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学科负责人联席会议,共同纪念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大会召开一周年。在这里,我谨代表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向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向中山大学校领导和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所有参与承办会议的老师和同学,向所有关心、支持本次会议的朋友们表示感谢!
  去年7月,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大会在云南昆明成功举行。来自世界各地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4300多名专家学者齐聚春城,围绕“人类、发展与文化多样性”的会议主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并就人类发展路径的选择、文化多样性保护等重大问题发表了《昆明宣言》。在昆明大会上,中国人坦诚的胸怀,丰富多彩、历史悠久的文化,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民族政策的成功实践以及和谐社会的理念赢得了国外学者的一致称道。昆明大会是一次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影响广泛,在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百年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学术盛会。大会的成功举办,离不开中央有关部门和云南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的大力支持,当然也离不开云南大学以及在座各位专家学者的积极投入。在此,再次向大家表示感谢。
  值此世界大会召开一周年之际,由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主办,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承办的首届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学科负责人联席会议,其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纪念昆明大会召开一周年,二是共同商讨今后如何开展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的工作,三是如何进一步推动人类学民族学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未来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世界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尚未散去,今年又出现了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世界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同时引发了世界范围内对西方国家社会制度、发展模式及价值体系的反思,一股“反思热”正在悄然兴起。各种政治力量、社会组织提出了各种新的发展思路和战略规划,莫衷一是,但其共同点是都强调“安全、绿色、可持续、创新、公正”等理念。我们高兴地看到,这些关键词所反映的人们的共识和原则趋向,与中国倡导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从国内看,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作为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并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发展中大国,经济技术基础薄弱,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足,地区之间自然条件、经济实力、社会发育存在巨大差异,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突出,面临着诸多挑战。
  2010年是中国“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制定之年。“十二五”规划作为中国进入第三个三十年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十二五”期间,中国将继续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双重转型,突破发展的瓶颈制约和体制障碍,突出以人为本,注重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人类学民族学将大有用武之地。我们必须抓住良机,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形势,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宽广的世界眼光,进一步推动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的学科建设和发展,加强人类学民族学对于当代社会问题的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制定和民族工作的开展。
  下面,我从“十二五”期间,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工作的角度谈几点意见,供大家研究参考。
  第一,进一步推进人类学民族学的学科建设。
  首先,要明确人类学民族学的学科定位。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国际学术界,学科名称和学科归属最为混乱的可能就是人类学民族学了。我国的情况也不例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局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规定的学科归属和分类定位并不一致,学科名称的界定与涵盖范围等还有待时日形成共识。考虑到以上情况,我们建议学界给予充分关注,积极讨论,尽早达成一致意见,并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商解决。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制订统一科学的学科规范和标准,完善人类学民族学学科体系。人类学民族学是社会科学中的一门基础学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长期的、广泛的、根本的。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的压力,整个社会都会热衷于能直接推动经济发展的知识,而对一些社会基础学科重视不够。我们必须摆脱功利主义的压力,注重学科发展史研究,加强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推动汉族的人类学研究,进一步规范学科的研究领域和学科标准,促进人类学民族学的学科认同。另外,研究方法的创新,也是需要加强关注的一个基础性问题。传统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从研究小型的简单的比较原始的社会中发展出来的,能否有效地运用这种方法研究中国这么博大悠久的复杂社会,是个极具挑战性的方法论问题,仍然需要各位学者不断总结研究、探索创新。
  再次,要继续推动人类学民族学的中国化。西方人类学自传入中国的那一天起,就开始了与中国文化的结合。但是,“一个学科研究的本土化,不但应该包括研究的内容要是本土的、本国的,而且更重要的是也在研究的方法上、观念上与理论上表现出本国文化的特性”。我们要在吸收引进西方学界的理论体系和加强中国本土的经验研究的基础上,将对历史文献的解读与中国社会的田野考察结合起来,用中国文化提炼出的概念研究人类社会,构建人类学民族学的中国话语和中国体系。当然,实现人类学民族学的中国化是几代学者梦寐以求的理想,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我们只有在前辈学者艰辛奋斗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的努力,争取在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上有较大的创新和突破,才能逐渐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希望,“十二五”期间,在人类学民族学中国化方面能迈出更加坚实有力的步伐。
  第二,进一步推进人类学民族学的应用研究。
  虽然主流人类学民族学的主要旨趣在于描述文化现象和理论诠释,但人类学民族学家一直都没有停止探索如何将学科知识应用于社会,解决实际问题。我国人类学民族学在早期发展中极其强调救亡图存、经世致用的指导思想,时下也有一批学者正在积极地致力于推动人类学民族学的专业知识应用于社会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如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研究、戒毒和艾滋病防治与民族文化的研究、城镇化过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应对机制及重大灾害后重建工作的研究等等。这是人文关怀的学科理念的直接体现,有利于对产生现实问题的深层社会机制和文化背景进行阐释,为问题的最终解决提供切实可行的思路。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通过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更大力度地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的开发。国家与民族、中央与地方、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公民社会之间将可能出现会一定的不协调。不同民族、不同个体因文化背景、思想观念和历史传承的不同以及在权利格局中所占据位置的差异,为了争取自身利益,可能进行激烈的博弈,甚至酿成矛盾。我们要看到,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其实质是在一定条件下,地方、民族、生态和文化的期望权益与实得权益之间差距的反映。因此,我们要立足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继续关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关注近期民族地区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深层原因,关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关注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与民族传统文化的协调等社会现象和问题。广大人类学民族学学者要敢于研究敏感问题、热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供政府及相关方面决策参考。另外,在应用研究方面,我们还要关注各个民族自身发展进步的整体研究,以及各民族之间团结进步的整体研究。从我国的基本国情、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考虑,我们应该研究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百年工程”。“百年工程”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十二五”期间,我们要争取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第三,进一步推进国内人类学民族学研究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目前,国内学界各机构、各个学者的研究力量过于分散,不利于我国的人类学民族学研究的规模效应和纵深发展,影响到学科的发展壮大。建议高校和研究院所之间既要各有侧重,又要加强合作。针对社会热点重大问题或其他共同感兴趣的项目,多家合作申请课题,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学术资源的有机整合。
  加强各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建立一个全国性权威性的人类学民族学研究组织,这也是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的努力方向。世界大会结束后,研究会的主要任务已经转向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学术活动。目前,研究会正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内部工作机构,筹建多个专业研究委员会,并积极筹办自己的刊物和网站。我们希望能把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打造成国内一流并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专业性学术组织。
  本次会议上,我们也将一起讨论通过《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学科负责人联席会议章程(草案)》。我们的初步设想是,以联席会议为平台,加强各研究机构间的联系与交流,以共同探讨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发展的重大问题。关于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以及今后更大规模的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大会具体如何召开、运作,还请大家共同商讨。
  第四,进一步提升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在国际学界的话语权。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东方大国,也是一个人类学、民族学田野广阔、资源丰富的国度,理应在国际人类学民族学界具有重要地位。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仍较薄弱,长期以来罕有具有世界性影响的、富有创见的学术成果,对国际人类学民族学研究的新理论、新趋势缺乏深入了解和把握。加强国际学术交流,打破人类学民族学研究的国际学术话语的不平衡状态,将有助于增进国际学界和国际社会对我国基本理念和政策主张的了解,客观看待我国民族关系领域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为有利的国际环境和舆论环境。同时,将有助于借鉴国外研究的有益成果,推动我国的人类学民族学学科发展以及民族工作理论和政策创新。
  为此,一方面,我们必须广泛动员全国与人类学民族学研究相关的民委系统、研究机构、教学机构和学术团体,进一步加强力量的整合,提升研究水平,形成有创建的学术成果,以拥有和国际学界交流对话的基础和资本。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美国人类学会、欧洲人类学会等国际性学术组织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学界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学术访问、会议论坛、建立在联合田野调查基础上的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增进对世界人类学民族学理论的了解和把握。另外,还要展开对世界民族和地域文化的研究,进一步拓展我国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深度。我们必须意识到学术交流并不是亦步亦趋于国际流行理论或思潮,而是一种双向的互动,是通过双向的磨合、理解,去实现创新发展的过程。我们要在学术研究的发展过程中,在学术成果的广泛交流中,去实现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在国际学界话语权的不断提升。
  第五,进一步推进人类学民族学学术队伍建设。
  学科的发展和壮大,必须依靠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的人类学民族学研究领域的人才出现了一定的断层。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接受过专业训练的一批学者,通过民族地区实际工作经历的磨练,做出了出色的研究成果,为民族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指导和思想支持。他们不仅奠基了新中国民族研究的基础,同时也培养出了一大批从事少数民族研究的人才。现在这一辈学者连同他们直接的学生大多已经离开工作岗位。时代呼唤着50岁左右也就是1960年前后出生的学者,要勇敢挑起重担,现在的学科带头人基本上是这批人,希望你们进一步振奋精神,认真履行你们肩负的历史责任,争取涌现出若干名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的领军式学者。40岁左右,也就是1970年前后出生的这一批学者,往往接受过高学历的教育和国外学习培训,外语能力、研究能力较强,思想活跃。希望大家尽快成长为学界的骨干力量,担负更为重要的任务。30岁左右,也就是1980年前后出生的这一批年轻人,特点和优势更加明显,要给予更多关照,培养他们尽快成长。希望大家互相尊重,共同团结奋斗,成为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开阔、具有敏锐洞察力和创造性、学风踏实的现代人才。
  “十二五”期间,我们一方面要积极推动人类学民族学培养机制的改革,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更大力度的专业扶持,继续加强人类学民族学本科基础教育,完善硕博研究生培养体系,严把毕业论文质量关,完善学术论文发表机制,规范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制度。另一方面,通过我们的努力,进一步提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对于民族学人类学学科的认可度,协助解决好人类学民族学专业的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为有志于人类学民族学研究的年轻学者的茁壮成长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推动学科队伍建设,必须加强学风建设。目前,社会上的浮躁风气在学界严重泛滥。不论从时间还是空间上考究,学者们做研究到城镇的多,到乡村社区的少;住宾馆饭店的多,入村住户的少;和干部官员接触多,和群众接触少;象征性的田野调查多,真正意义上的田野调查少且越来越少。因此,学界虽然科研项目和出版的专业书籍数量都大幅增长,但科研的质量却没有相应提高。所以,推动人类学民族学的发展,必须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者的学术素养,打击学术腐败。这是学术活动有序开展、学术研究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真正的人类民族学学者,要不仅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拥有较高的学科素养,敢于讲真话,敢做“中国的脊梁”。
  同志们,中国的人类学民族学发展已经走过了百年历程,其中有过曲折,也有过辉煌,目前的发展充满着生机和活力,前景广阔。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随着文化交往的复杂化,随着全球化和文化差异的双重发展,研究文化的人类学学科必然会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我们完全有理由乐观期待, “十二五”期间,我国的人类学民族学研究必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希望大家抓住机遇,团结一心,去争取更大成就!
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吴大华副会长讲话
  法人类学是19世纪中后期出现并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我们从法学者的研究视角出发,拟对“七五”计划后,法人类学在中国的研究发展进行梳理,并在我国“十二五规划”制定、实施之际,反思我国法人类学现存问题,并展望法人类学的发展前景,探求法人类学发展繁荣之道。
  一、法人类学研究在中国的历史发展
  (一)初始阶段——法人类学相关理论的引介与借鉴
  我国法人类学研究的初始阶段主要是对西方法人类学的相关理论与概念的介绍与引进。这种译介工作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这一时期国内陆续译介的法人类学的相关著作,如霍贝尔的《原始人的法》(又译《初民的法律——法的动态比较研究》),马林诺斯基的《原始社会中的犯罪与风俗》,梅因的《古代法》,千叶正士的《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等,在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可以说,中国法人类学正是在这种辛苦而必要的译介工作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
  (二)发展阶段:法人类学本土化实践——习惯法与民间法研究
  近年来,随着对中国法律文化过分追随西方法律体系的批评,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把目光转向本土,希望从本土民间法、习惯法等中国基层自身社会控制体系中找到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根基,从而更有效地解决法律文化移植中的冲突与矛盾。法人类学(或民族法学)也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得到空前重视,越来越多的法学专家、人类学学者、民族学学者关注法人类学问题,法人类学理论与实践的探讨得以加强,并出现了不少科研成果。法人类学本土化研究的成果在我国主要集中体现在少数民族习惯法和法律民族志文本研究方面。在该领域的研究中,国内学者的视野多集中于少数民族习惯法,编写出版了一些多种习惯法汇编及民族志。
  二、中国法人类学的研究视角
  目前中国法学者运用人类学知识的法律研究,大体上分为两种研究风格:一是中国文化研究院以梁治平研究员为代表的法律文化研究;二是以北京大学朱苏力教授为代表的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即广义的法律社会学研究。
  (一)法律文化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梁治平为代表的法律文化研究兴起于。“法律文化”一词,可以用来笼统和含糊地指称与法律有关的历史、传统、习惯、制度、学理和其他任何东西。此缘于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掀起的“文化热”,研究者作为旁观的“他者”浸入社会文化脉络中加以审视,即便是自己的文化也有一个从外到内或从内到外的身份与视野的转变。对文化的比较研究,尤其强调整体文化形态的考察和认知,最后加以分析与阐释。梁治平的《法律的文化解释》一文明显表现出吉尔茨阐释人类学对其的影响。吉尔茨认为,文化就是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而文化分析是(或者应该是)对意义的推测,估价这些推测,尔后从较好的推测之中得出解释性的结论。梁治平在此基础上指出,文化解释理论为研究中国历史提供了这样一种范式,那就是时常有意识地借助于陌生的经验去了解我们“熟知”的历史。在此过程之中,各种不同类型经验的独特性在比较、对照和参证的基础上显现出来。那时,我们掌握的应当不只是一套解释的理论和技巧,而且有一个来源于研究对象并与之相适应的有启发力的概念体系。我们就应当用这种方式对中国社会科学理论的发展和中国文化的重建作出贡献。
  法律与文化习俗的关系问题,也是近年来我国法律人类学研究的重点。有研究者认为,法律也是一种文化的建构,在一定意义上还可能转变成为一种文化霸权。在对法律进行文化解释的同时,不能忽略了作为整体的法律与习俗基于西方理论的二元划分。原始法律的神话构建,支持了西方法律存在的优越感,这种神话在今天多元文化的背景下被瓦解,并且,如果回眸中国的经验,它正在成为今天重新理解法律的文化基础的核心。
  (二)广义的法律社会学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来,运用社会科学的方法来分析法律现象成为一种研究趋势,其中以苏力为代表。苏力的法律社会学研究,受到费孝通先生思想的深刻影响。在苏力看来,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对于中国社会基本问题的经验表述。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的弊端却已先发生了”等,至今仍有很强的解释力。在《纲常、礼仪、称呼与秩序建构》一文中,苏力进一步探讨了中国儒家纲常伦理在建立现代社会秩序中发挥作用的可能性。他认为,作为微观制度而非思想文化的儒家纲常回应了跨越时空的人类根本问题。这些制度对于个体特别是生活在小型社会中的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以及对于更大的政治社会构成都有重大意义。尽管现代的社会变迁已令儒家纲常不再起作用,但其针对的问题之“幽灵”还在。
  近年来,苏力教授提出的“本土资源论”是在很大程度上运用上述法律人类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他所著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在法学界刮起了一股“本土化”旋风。尽管有学者称其论为“法律保守主义”,但他在最近十年的我国法学界可以说是风头最劲的法学家,其理论的主要利器就是“地方性知识”和“法律多元”。苏力认为,法学家除了关注国家法之外,也应该关注非国家法的规则和习惯。尽管这些论断在世界范围内已有人提出,但对发展中的中国来说,该观点提出得十分及时,它有利于活跃我们的学术气氛,有益于中国法学研究的繁荣。正是在苏力教授的启发下,不少学者加入了研究“民间法”和“本土资源”的行列。谢晖教授主编的《民间法》已成为“民间法”研究的重要载体。到2009年,由谢晖教授和陈金钊教授发起的“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迄今已成功召开了5届。该会议为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究提供了交流平台,为壮大民族法文化的研究队伍,促进民族法律文化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随着近年来我国法律人类学研究开始更多地关注“民间法”研究,深入挖掘“本土资源”,研究成果也逐见丰硕。
  对此,有学者指出,尽管苏力试图以社会科学的立场分析儒家文化对于社会秩序的意义,但这与梁治平的法律文化论侧重于人文分析的立场已经十分接近。如果说这两类研究存在区别,或者说苏力有其独特贡献,那么应该是苏力推动了中国法学界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兴起法律的田野调查之风。这一时期形成的研究作品包括强世功的《乡村社会的司法实践:知识、技术与权力——起乡村民事调解案》(载《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4期)、赵晓力的《通过合同的治理——80年代以来中国基层法院对农村承包合同的处理》(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贺欣的《在法律的边缘——部分外地来京工商户经营执照中的“法律合谋”》(载《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陈柏峰的《暴力与屈辱:陈村的纠纷解决》(载苏力主编:《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以及苏力自己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等等。特别是《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已经成为中国法学研究的里程碑式的作品。尽管苏力的研究并没有严格运用人类学方法,但在人类学者王铭铭看来,苏力“研究‘送法下乡’,关注乡下人自己的习惯、自己的人情与这种‘下乡’的法律之间的差异和关系,关注现代与传统之间的紧张关系,实际就是关注法律人类学”。

三、反思与展望
  (一)中国法人类学的反思
  三十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中国打开国门,去粗取精积极地引进、介绍国外先进的学术理念,法人类学这门外来学科,已在中国找到了自己的位置,采用若干理论和方法来看待和分析中国的法律事件、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就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法人类学研究还有以下问题:
  第一,学术流派的形成是学科繁荣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征。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西方的法人类学学者一般按照学科背景形成两个学派,在方法论上有所侧重,在研究对象上也有所选择。一派具有法学家背景,从西方法学观念出发理解和阐释初民法律,如霍贝尔、波斯比西、格鲁克曼和卢埃林等;另一派则是非法学家派,这里有社会学家,也有人类学家,还有其他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等。他们习惯于从土著文化理解和诠释当地的“法”,如博汉南、罗伯斯和格利佛。国内法人类学学者多集中于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研究成果自然地表现为少数民族习惯法汇编、民族志以及相关的少数民族法律法规等。这种研究是初步的,主要是搜集、整理、汇编各个民族的习惯法,少数民族习惯法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正在形成之中。毋庸讳言,中国的法人类学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距离国外法人类学研究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马林诺夫斯基的“是什么力量构成了原始人时期的法律和秩序?”这样的深层次的思考在中国还没有学者切及。
  第二,中国拥有法人类学发展的独特而丰富的民族资源,这是一个国外学者无法比拟的先天优势。缺的是中国学者持之以恒的学问之心,也缺乏相关机构、部门对法人学研究的大力关注与支持。其实,早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学者便开始利用田野工作方法研究社会问题。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组织的少数民族调查也曾采用民族志方法对少数民族进行社会历史调查,涉及到少数民族“法”的相关内容。然而,之后很长一段时间直至今天,法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都被多数学者们淡忘。法人类学渐渐被边缘化,只有少数学者坚守法人类学阵地,法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少,而研究的精品更少。由于法人类学学者更为习惯于寻求二手资料,丧失了法人类学的基本立场与方法。法人类学成为一门冷僻之学,渐渐淡至边缘。
第三,迄今为止,我国法人类学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少数民族法律的研究方面较多地罗列、整理、汇编各个民族的习惯法内容,或者剪裁某个民族的习惯法条款并加以解读,有深度的研究力作并不多。而民族法律文化研究却相对缺乏实际应用性。有时研究过于注重民族习惯法的哲学价值、史学价值、原创文化价值等理论价值,而对其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则关注不够到位。这需要在研究中融入一些现代法学理论,从而使民族习惯法为民族地区的立法、司法等改革提供资源,使古老的历史法律文献在法治建设中焕发生机,让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精华被吸纳到国家法制中,成为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重要资源。
  第四,尽管近年来,法学界的学者们对法律人类学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但是与之不相适应的是,人们对这门新兴的学科缺乏准确、系统、足够地了解,也缺乏对这门学科的属性的明确界定,在法学研究中,人类学方法还没有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和应有的重视,法律人类学也没有取得应有的地位,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因此,有必要大力介绍国外的相关研究进展,翻译出版“西方法律人类学名著译丛”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法律人类学本土化研究。
  (二)中国法人类学发展展望
  到2011年,我国将迎来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在笔者看来,中国的法人类学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从法治发展历史来看,法治最初是强调形式法治,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开始重视实质法治。要求“法”不应拘泥于静态的法律条文,而应从动态的观点看待法律,把法治改革与中国的社会现实、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法人类学的出路在哪,这是当前研究法人类学的学者应当深刻思考的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法人类学理当在实证法与自然法之间求得均衡,即寻求活的法——社会的治理规则。这是法人类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的法人类学要形成独特风格、独立气派,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注重两种研究方法或思维的训练与运用。
  第一,重视都市法人类学的研究。人类学的都市研究是人类学的第三次革命。法人类学既往的研究多限制在初民的法律、习惯法等上面,对于现代都市的“法”缺乏研究。20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的学者采用人类学的方法研究芝加哥的犯罪问题,形成卓有声名的芝加哥学派。在中国,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以人类学的视角发掘城市生活的规则、秩序并予以改进成为“法”,实现城市的良治与善治,这是我们今后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二,重视民族习惯法的研究。中国拥有55个少数民族,这是一个极为丰富的民族资源。少数民族多聚在西部地区,人文生态保存得基本完好。长期以来,我们的学者在民族习惯法上  获得了一定的进展,对少数民族的法律法规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国家对统一的政策与法律在民族地区的实施与适用非常关注,并对从事民族政策、民族法律研究的专家学者倾力扶持。这是民族习惯法研究的良好机遇,也是法人类学实现突破的一个关键领域。
  第三,关注田野调查方法的运用。法人类学习惯于比较研究,习惯于整体化地看世界,习惯于在动态的过程中把握法的实质及其发展,关注法律行为及其相互之间的变化过程,关注“活的法”。注重以参与性观察为特征的田野调查方法是法人类学的一个基本特征。从马林诺夫斯基到后来的霍贝尔、格鲁克曼等,田野调查方法一直备为青睐。当马林诺夫斯基在观测特罗布里安德人时,他可能并未想到是他首创了迄今仍被人类学者所推崇并广泛采用的田野工作方法。田野调查不能走过场,不应“按图索骥”——拿着结论寻找有利的数据与案例,而应当拟定调查提纲,选择采访方式与技巧,最大限度地克服先入为主的“主观因素”,获取第一手资料并通过科学分析获得结论。
  第四,关注处理纠纷的典型案例分析。20世纪60年代后期,法人类学从研究原始法、部族法的模式转换成研究纠纷及其解决的方式,人们将研究国家法律定式化的规则演变为研究纠纷及其解决与处理的“过程”。美国人类学学者霍贝尔阐释了法人类学的三种研究路径:一是在当地人中间总结出规则,得到理论性的线索;二是观察当地人的行动,得到描述性的线索;三是研究争执、纠纷等事件的方法。关于处理纠纷的典型案例分析正是我们开拓新的法人类学研究疆域的新的工具。
  法人类学的产生与发展是对规范法学的反思,也是法治变革的需要。我们越来越意识到,一个社会如把解决争端的重担全部诉诸法律,会“法律多如牛毛”、诉讼成灾、积案如山、效率低下。这是法人类学产生的动因,也是法人类学继续发展的推动力。作为一门“开放的社会科学”,法人类学是一个过程,研究寻求一种治理规则——“法”来推进社会治理、实现善治与人类和谐。


  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谭志松副会长讲话
尊敬的周会长、黄秘书长,各位专家:
  很高兴有机会聚集在这美丽而著名的中山大学校园,共商我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大计,并感谢大会给我这个发言的机会。
  昨晚预备会上,听了常务副会长周明辅主任、黄忠彩秘书长和有关专家的发言,很受启发,感到这次会议很有意义、很重要。借这个机会我想谈谈我的一些思考。我发言的题目是:充分发挥研究会的平台和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

一、关于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1、使命和责任
2009年,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成功承办了“世界第十六届人类学民族学研究大会”,这是我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史上的一件重大事件,应该载入史册,应该成为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对人类发展研究的一个里程碑的贡献。接下来是研究会如何为推动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做出更深入更广泛的成就,这是研究会未来的使命和责任。研究会决定今后每年召开一次“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学科负责人联席会”来开展学术讨论,这是有意义的工作之一,这次会议就是一次良好的开端。
  2、研究会可否制定一个“十二五“人类学民族学研究领域指南,对重点研究领域有一个指导性的框架,有利于逐步构建起我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的理论体系。也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
  3、完善研究会制度和下属机构包括各专业委员会,明确职责和义务,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4、建立大型学术会议制度。建议研究会每两年召开一次(至少每一届)全国性的人类学民族学研究学术交流会会议,每年一次学科负责人联席会议;各专业委员会应该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年会。承办会议实行申报制度,有意承办会议的理事单位,应提前一年申报下一届学术会并经研究会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
  5、建立研究会的学术研究展示平台,为人类学民族学学者提供优质服务。
  1)研究会应该办一份《研究会简讯》(名字可以进一步斟酌),每年一期,报道研究会各种工作情况。
  2)要办一个研究会的学术杂志(会刊),便于展示成果和对外交流,提高国际对话力和话语权。
  3)研究会建立研究项目制度,有目的的开展一些国家发展中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为国家提供实质性的咨询参考成果。
  4)开展评奖活动,研究会可以设立评奖制度,以鼓励和支持研究人员的积极性。
  5)研究会要设立基金制度,收取会员费和理事单位会费等,保证研究会活动的基本费用。

二、三峡大学一定会在人类学民族学研究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1、已有六个重要的研究机构和平台:三峡文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湖北省土家族研究中心、湖北省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研究基地、湖北省水库移民研究中心(前四个为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陵民族研究中心、应用社会学研究所。
  2、有一支高层次研究队伍:有教授18人、副教授10余人,有博士学位研究人员20余人。博士生导师1人。
  3、研究人员取得了一批有影响的重要成果:1)出版了三套丛书:《武陵地区民族教育研究丛书》、《三峡文化研究丛书》、《宜昌民族民间文化研究丛书》;总共出版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等方面著作100余部。2)发表核心以上重要刊物学术论文近200篇。获省市级奖励30余项。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余项、省部级社科项目12项。地市级社科项目20余项。
  4、学校高度重视社会科学研究,对人类学民族学研究给予特别的支持,并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了研究和支持的重点。各研究单位和研究人员正信心百倍的向着预期的目标努力。

三、三峡大学愿意为研究会工作做出贡献
  1、积极参与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的研究活动,立足于区域民族学、区域文化学和区域社会研究,并在人类学学科发展中作出成绩。
  2、愿意为研究会工作做出我们的贡献,我们真诚的欢迎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在近两年内,在三峡大学召开一次“人类学民族学学科负责人联席会”。
  3、欢迎各位专家到我校讲学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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