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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专业委员会基本情况备案表“的通知
作者: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秘书处 发表时间:2017-05-19 浏览次数:1103


各专委会:

为规范管理和有效服务各专业委员会,根据《中国人类学民族学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点“各专业委员会必须有挂靠单位。挂靠单位是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科研水平、热心支持研究会工作、能承担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负责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并能为专业委员会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现将“中国人类学民族学专业委员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发给你专委会,请于2016年5月20日前填好并加盖挂靠单位公章后将原件邮寄给我们,以完善我们对专委会的基本情况备案。你专委会如有负责人变更,请填写“专委会负责人变动申请表”和“专委会负责人备案表”(见附件2.3)。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研究室308室张莉佳收。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顺祝

五一假期愉快!

 

附件:

     1.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专业委员会基本情况备案表;

     2.专委会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3.专委会负责人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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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650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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