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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论坛第二十九次讲座
作者:杨春宇 发表时间:2011-05-10 浏览次数:3193

 

时间:五月十日(星期二)13:30
主讲人:邓卫荣(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影片题目:械斗中的权威与社会控制观察
地点: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所二层会议室
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6号楼西侧(8号楼留学生公寓北面)

人类学论坛讲座联系人:
刘正爱 电话:13717760989     杨春宇 电话: 1369328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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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械斗中的权威与社会控制观察》一部用人类学的视角研究权威与社会控制的片子。片中因为林地纠纷而发生的两个村庄的械斗案件,在老人眼中可能是因为当年土改结下的仇恨,地主后代的报复;而对于大多数村民来说,是否争到纠纷地意味着经济收入的改变和村庄的尊严。影片展现了穿插其中的多元权威:宗族权威、行政权威(包括职能部门、乡镇干部、村干部等)、司法权威、武力权威、长老权威、村头权威、庙神权威,以及这些权威是如何互动并影响社会秩序的?该片突破仅就法律条款谈纠纷的局限,不仅关注纠纷双方是如何运用有利于自己的话语和资源进行博弈的,更注重对纠纷背后社会文化背景和变迁整体的观察,揭示社会秩序重建背后多元的社会力量。

时长:65分钟,格式:HDV 编导:邓卫荣 陈景源   摄像:庞涛
该片荣获2010年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纪录片工作委员会“纪录•中国”评优活动银奖,
被评论为“带来鲜明的学术创新精神”。

编导阐述:
纠纷解决是一个社会实现自我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传统中国的村落社会以礼治秩序为主要特征,社会秩序主要靠长老的权威、教化以及乡民对社会中规矩和习惯的熟悉和服膺为保证。从清末开始,中国在近代化过程中,在法律制度层面一直努力把现代个人平等主义的法律理念武装亿万农民,但这种自上而下的强力推行方式并没有让法治秩序在村落社会落地生根,绝大多数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然是“地方性”的,内生的村规民约对村民仍旧有着重要影响。在本片械斗案件所涉及的村庄中,我们看到互助的乡村生活仍然是村民主要的社会生活,独立的村户是很难生存下去的,这不仅因为农活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还因为单个的农户基本的生产、生活(例如耕地不被破坏、自由用水电等)安全保障仍然是很低的,红白喜事更是互助生活中还不清的人情往来。农民更多还是作为村中的一员——“村民”才能很好的生存下去,因此出现本片中村民不想参加械斗又不得不去的现象,没有作为独立公民的自由选择,这是由他们现实的生活决定的,这种村民身份与公民身份的抵牾在该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正如费孝通先生认为的,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还没有改变之前,单靠引进外在的新式法律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
转型期的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中国文化“世俗”的特性——总是外在世界规定着我们的内心秩序并影响着我们的行为,使得追逐金钱几乎成为世人最大的权威取向。改革开放使得中国人的欲望被极大地释放出来,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但价值观的失落,也使许多人为挣钱不择手段。如同分到房子的城里人一样,在现行的土地政策下,在农村,谁家土地多谁就富裕于一般农民,部分农民为了土地也是可以不顾一切,在案件发生当地,我们还看到多起其他土地纠纷事件,而现今中国法治秩序尚不完善,加上税费改革,国家行政上升,政权退至乡镇,村委会干部了失去了资源和权力,而自治村落新士绅(选举出的村干部他们必须自己有钱、有时间并关心公益事业)权威又尚未形成,由此形成的管理真空状态下,以武力权威为主要特征的黑势力在基层又残渣泛起,该案件就是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发生。该片在末尾试图探讨在政治、经济不能马上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当地的文化——庙神权威是否是一种可以利用的话语?从一定意义上讲,无论法律如何判决,都难以得到两个村庄的认同,只有一种超乎现实社会的力量也许可以使双方达到一种平衡。社会秩序的重建除靠廉洁高效的行政权威、公平正义的司法权威,以及自治村落逐步形成的新士绅权威外,更需要建立被社会成员都认可的价值权威来作为凝聚的核心,从而形成社会成员的内在秩序控制。人们在寻找:人到底要追求什么,人应该如何安顿自己的生命和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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