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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敬东在中央民族大学开设系列课程 解读涂尔干的社会思想
作者:曾穷石 发表时间:2007-12-20 浏览次数:2536

2007年11月29日、12月6日、1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渠敬东博士应邀做客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中国当代民族问题研究基地民族发展与民族关系问题研究中心,为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的博士生、硕士生讲授了三次课程,就涂尔干的社会思想进行解读。
渠敬东的三次课程分别就涂尔干有关人性、公民道德、职业伦理和教育的问题的讨论展开。在第一次课中,他回顾了西方思想史的发展脉络,以探讨产生涂尔干思想的学术背景及在其之后的学术传承中的延续。他首先介绍了西方基于各自的传统产生的现代性,认为法国的现代性道路相比英国、德国,具有很特殊的位置:法国的现代性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以政治和社会上的不断革命来推进的,使得法国社会处于长期的动荡不安中。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涂尔干,可以知道他关注的根本问题在于,探讨在动荡的法国社会里,构造一个道德秩序何以可能?这是涂尔干的核心思想。
与传统的社会理论家一样,他的理论基础也从人性论开始。渠敬东指出,涂尔干的思想是直接延续笛卡尔而来,他的整个理论的分析基本上是从笛卡尔对现代社会最核心的判断出发的,而且,他用这个传统吸纳德国和英国的传统(也就是心物二元论的传统)。
涂尔干从物的意义上和心的意义上来理解人性。人在物的意义上是身体,在心的意义上是心灵/灵魂。自启蒙运动带来个人的身体和心灵的自由,人的身体是实实在在的放在这儿的,但人的心灵却独立了出来,但却独立得没有内容,是一个空无的独立。也就是说,人一方面极端的强调“我”,但是另一方面这个“我”的内心的内容总是要跟着他的身体的最基本的那些欲求来运动。心因为没有自己的内容而成为身体的奴隶。
在涂尔干看来,人性的二重性的最根本的落脚点是在于人性自身有神圣和凡俗之间的冲突和紧张的关系——人是由这两面构成的一个特殊的产物。渠敬东认为,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这本著作,可以知道实际上涂尔干探索的是如何在西方思想传统里建立有关社会作为本体的一套理论——这是涂尔干在哲学上的一个重要的贡献——这个本体不是以前所讨论的自然、宇宙、自我意识等东西,而是社会。
渠敬东对涂尔干意义上的本体论的把握,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个是在集体意义上的反映,一个是在个体意义上的反映。在集体意义上的反映又分别从“物”(social fact)和“心”(collective consciousness)两个维度来理解。social fact的概念,是理解集体意义上在物意义上的反映的关键。所谓social fact,是指个人在集体意义上反映出来的一个基本事实。以往的西方哲学家是从人心的理性角度来对人的秩序、社会秩序作出判断,涂尔干第一次提出要从客观的、社会性的对象来判断。“心”(collective consciouseness),则是social fact 的根。因为社会的外在表现是掌握在“集体意识”上,人的外在的活动是由其内心活动来促成的。
那么,在物的意义上的社会事实和心的意义上的集体意识如何发生关联?两者之间的关联仍然可以看作在物与心上的反映。涂尔干分别用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的概念(物)和collective conscience的概念(心)来说明。
渠敬东对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和collective conscience这一对分别体现于心、物上的概念进行了解释。涂尔干认为,真正意识或事实上的联系是通过表现性的东西实现的,也就是说真正两者之间的联系是表现出来的。“表现”,就是让它在场,就是present——现在的意思——所有潜藏在背后的那些东西让它现在发生。所以它是visible,是可以看见的。因此,把握事实和意识的最根本的环节在于看它是如何表现出来的——而不是回到康德所说的物自体,事情对象就放在那儿,我们永远无法认识。涂尔干说,“要用表现的方式去认识”,这就改变了西方哲学自康德以来的认识论传统。在这个意义上,一旦用表现的方式去认识的时候,真正看的东西就是ritual,practives,symbol,sign——这些人类学研究的最重要的对象。因此涂尔干认为,表现的过程其实就是它实现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的贡献,在于他真正的提出了一种新的知识论。
而在心的层面,涂尔干关注的是如何通过社会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渠敬东专门讲了良知(conscience)的概念。他说,这个单词后面是science,但这不是纯粹客观性的、冷冰冰的、只讲客观规律的那个science,而是和内在的道德性结合在了一起的science,是把那些看似中立的社会事实和那些价值实质的集体意识联系起来的每个人的内心状态。涂尔干认为真正的能把社会事实和集体意识搭建起来的、真正在人心的层面上的,一定是一个良知的问题。有作为良知的能把社会事实和集体意识搭建起来的那样的一个内心的状态才是真正的涂尔干意义上的最合理的状态,它是真正能够把社会内化为个体的东西。渠敬东认为,涂尔干所有的理论在人心的层面上其实都落在良知这个概念上。因为这个概念刻画了涂尔干一个最重要的命题,“越是个人的,越是社会的”。越是社会的,才能越是成为良知意义上的个人。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讲,良知把平常理解的涂尔干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和决定论结合在一起。涂尔干说,“社会具有强制作用”,但是这个强制在良知的意义上,而不是外在的强制;是内心经过了对人类的秩序充分认识、对社会事实充分判断的情况下内心形成的社会秩序。在这个意义上,他才能成为最个人化的,也是最社会的。渠敬东认为,我们要从这个角度去理解什么是涂尔干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它是真正用科学的社会学的方式知道人的真正的社会外在、社会的最根本的作用,而不是任性、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也不是天赋自由。只有在这个意义上,人有良知,才能有德性,才能建立起一个道德秩序的社会生活。
在12月6日的课上,渠敬东讲了涂尔干的公民道德和职业伦理的问题。他从涂尔干的重要概念实证道德(positive morality)入手,认为这是把社会事实和集体意识勾连在一起的概念。实证主义科学的讨论必须承载在道德效果之上,conscience构成了人性的最终的落脚点。渠敬东按照两条脉络来做分析,即职业伦理(professional ethics)和公民道德(civil morality)。职业伦理是法团的,公民道德是国家的(或者是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主权国家)。法团的问题在涂尔干那里实际上是对社会如何可能的问题的探讨。而社会如何可能的问题就是组织(organization)的问题。组织是人类基本的存在状态,到了基督教时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涂尔干把古典意义上的百人团和基督教教会的逻辑紧密地勾连起来——希腊人讲人是由不同的质料构成的,而基督教产生后,认为人是平等的。在这样的组织里加入了基督教的逻辑之后,组织在日常的、世俗的、职业的生活里开始运用基督教教会的方式组建了新的职业团体。这个职业团体有几个基本的特点:第一,平等;第二,public,即团体中有法人代表,法人是人格化的群体;第三,象征性;第四,有内在的基于平等基础上的等级关系。在这样的一个群体里边,人既是个体,但更重要的是群体。群体就是个体扩大了的、不断要负有和其他人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这些东西全部内化在个人自身当中。所以法团构成了人们最重要的现实生活的基础和条件,而且这些基础条件因为人在法团里是依恋于群体,所以依恋于群体的本身就是一个神圣情感——涂尔干所说的神圣性就是如此——个体就是集体,所以每个人里面都积攒着群体中其他个体的因子以及群体的历史与传统。
第二个线索是公民道德(civil morality)。法团是次级群体,在此之上,还有首要的群体——state。涂尔干意义上的公民道德,认为不仅要塑造现代意义上的社会,而且要塑造或探讨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涂尔干认为,一定要把机械团结最核心的人与人之间的等同性和共同性呈现出来,来构建现代社会的秩序。只有把每一个人在机械团结上进行理解之后才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产生,在这个意义上来讲,民主的前提是等同性。然后又要在民主的等同的个体身上规定义务和责任,同时让他们履行义务和责任。而履行的逻辑,在涂尔干看来,就是representation,它在表现、表征的意思之外还有一层重要的意思:代议。也就是说,用代议的方式所选举出来的人是建立在机械团结意义上选举出来的人们的集体意识的核心的表现,因此这个人就是一个仪式性的东西和符号性的东西。所以今天政治就是通过平等的、等同的公民身份而用代议制形式所呈现出来的国家机构的运作,这个机构本身具有群体意义上的神圣性。因而representation不仅有认识论上的意义,还有政治上的意义,这个意义在于在今天这个社会密度很大的社会里,个人没法用原始人的方式去履行公民道德,而是要用代议制(representation)的方式来去履行。在现代意义上,在社会的贸易、沟通、流动的情况下,社会异质性的成分和社会容量变得越来越大的时候,必须要能找到一种方式去履行现代公民的公民道德,而这个方式本身恰恰也是涂尔干用representation建立起来的。所以我们的代表就是我们的在场,就是我们共同所构成群体的在场。
此外,渠敬东还以《教育思想的演进》为基础读本,追溯整个现代西方的教育史,从制度史和观念史两个角度勾勒西方现代社会从早期教会教育到19世纪法国中等教育改革这一具体的过程。他提到,大学作为法团,其制度的理念和体系始终具有现代组织的基本特征,其次,现代教育史亦可理解为一部现代知识及其价值的形态史。更重要的是,现代教育及其培育的人和公民,在组织和价值上都是现代社会得以确立的根本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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