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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丙中应邀作客中央民族大学 作“迈进公民社会:对中国的社会领域的一种描述和展望”讲座
作者:梁中桂 发表时间:2007-11-13 浏览次数:1742

2007年11月13日,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高丙中教授应邀作客民族学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为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作了题为“迈进公民社会:对中国的社会领域的一种描述和展望”的讲座。
高丙中教授首先给我们简单介绍了学界对中国的社会领域的基本状况以及公民社会的发展情况的一些判断和论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界从中国现代化的曲折历史以及世界学术知识积累之中已经得到了关于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共识;并且这些共识实际上早已是国家制订政治、法律和经济的制度基础。但是在社会领域,同样性质的共识却没有形成。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单位制社会解体,社会出现转型,但是我们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社会转型会转到什么地方去呢?关于这些问题人们争论很多,并没能达成共识,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说法,比如“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等等。其中公民社会的提法也已经出现十几年了,不过其实这种提法并不占主流。学界中一部分学者做公民社会研究,其诉求即是想要推动中国社会转向公民社会。当然刚开始时的逻辑框架是将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作比较,发现中国没有公民社会,因此也要有公民社会。后来发现中国其实还是有很多民间组织的,因此争论的问题变成了中国的这些民间社团究竟算不算公民社会,争论的焦点在于中国的社团是否具有独立性。对这个问题的争论在20世纪90年代持续了10年的时间。不过现在这已经不再是主要问题了,学者们大多数都已经承认中国的这些民间社团大部分都具有公民社会的品格。而中国社会走到今天,社会分化很厉害,而且两极分化的情况也已经出现,这个时候倡导公民社会,不是要去掩盖差异,而正是要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平等之可能性,使社会有回旋的余地。
接着高丙中教授就公民社会的核心价值展开了阐述。公民社会的内在核心价值用英文来表达就是“civility”,中文可翻译为“公民性”、“公民习性”或“公民精神”。civility主要包括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的意义,个人层面是指个人的修养,其含义大致相当于“文明礼貌”,中文一般用“公民习性”来表示这个层面的意思;社会层面指社会的集体价值,其含义是所有共同体成员相互善待的默契,一般用“公民精神”来表示;当概括两个层面的意思都包含时,用“公民性”来表示。公民性是以礼貌的养成为依托而培养起来的一套情感和心智,它是由日常简单的礼貌习惯不断扩大有效范围而生成共同体的集体自我意识的。那么从个人日常的文明礼貌到社会政治上的平等待人,这个转换是如何可能的呢?这需要想象能力以及抽象符号才得以可能。也就是通过抽象符号和想象能力,建构起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形成共同体的意识。在养成把他人和自己都同样当作共同体之一员的思维习惯以后,个体在熟人社会中形成的对待熟人的文明礼貌的态度就可以投射到素昧平生的他人身上去,把他人当作公民加以善待。公民性可以按照序列分解为礼貌、非暴力、宽容心、同情心、自愿者精神、相互尊重、共同体意识等七项要素。高教授对这几项内容逐一作了简要的分析。然后他用这些要素来观照中国社会领域在现代的发展,说明中国公民社会的历史进路和现实水平。高教授提醒我们说,中国公民社会的基本内涵的进步不仅仅是过去30年来改革开放的成就,其实更是整个中国文明一百多年来的现代化发展历程中的结果;另外今天的公民结社在另一方面来看也是传统组织资源经过现代化洗礼的产物,是现代化早期的社团组织在社会重新开放之后的复兴。
最后高丙中教授认为,我们现在还只是处于公民社会的入门水平,与公民社会的发达国家模式还有很大的差距,与公民社会的理想境界距离更远。在这个充满生机、充满机会的时代,在已经把民主政治、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共识之后,顺势再把公民社会建设作为社会领域的公共目标就是可以预期的议题了。
在演讲结束之后,高丙中教授还跟在座的同学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作了回应。通过这次讲演,同学们对现在中国社会领域的状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对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情况也进一步有所认识。
(原文正式发表于《中国人类学评论》第6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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